业主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吗?
在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中,业主是可能拥有物业服务合同的,但具体情形存在多种。
通常来讲,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有两种常见形式,一种是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项目建成初期,当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时,建设单位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在这个阶段单个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合同的签订,但该合同对全体业主是具有约束力的,不过对于单个业主而言,可能不会专门持有这份合同的文本。
另一种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当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业主作为合同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是有权利知晓合同内容的,一些规范的物业管理项目,会将合同内容进行公示,让业主了解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而且部分小区也会为业主提供合同副本,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部分业主没有拿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一方面可能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向业主提供合同文本;有些业主自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主动去索要合同,但无论业主手中是否持有合同文本,都不影响其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内容、收费等方面出现争议时,合同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从完善物业管理和保障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业主最好能持有一份物业服务合同,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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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信任的桥梁因缺少了服务合同的支撑而摇晃,请记得为每一位'家’的主人系好这根名为‘安心与便利 ’的安全带吧!